哪些人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不用汇算清缴的情形一览
2023/10/26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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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合伙企业合伙人问到这样的问题:
合伙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合伙人将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放入经营所得中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同时合伙人综合所得总收入未达到12万,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下面这个规定: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从字面意义看,综合所得未达到12万,无须汇算清缴。但是练练总觉得有些不对,因为没有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小了,最高税率可以达到10%。
。于是练练将问题发到专业讨论群中,有老师认为可以免汇算清缴,有老师认为需要汇算清缴。
认为可以免汇算清缴的,是以上面的规定为依据。
认为需要汇算清缴补交税款的,则认为个人可能有意避税,不合理。
由于合伙人取得综合所得预交税款时费用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已预填数据抵扣了对应月份,这样很可能就没有预交税款或只有小金额的预缴个人所得税。而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部分去除费用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则会产生更多应交税款。
事后看预扣预缴时费用减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不存在的,存在预缴少缴税款的问题,表面看似乎有税收风险。导致这样的结果也不是合伙人主观意愿的。
通过上述分析,个人觉得综合所得免汇算清缴的情形存在漏洞或规定不清晰,从业务逻辑分析,综合所得在没有任何费用减除及抵扣时,应该做汇算清缴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