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不续贷了要去取消续贷吗 是这样规定的
2024/2/26 14: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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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石泉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
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要双方户口本)
5.高校录取通知书(大学在校生首贷需提供学生证。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登陆后新增2020-2021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
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指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贷款时,请贷款学生及家长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
(二)请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入口处的A区取号机取号(教体科技),然后到三楼按号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三)申请表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以便存档。首贷时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按照《2020年石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册申请指南》提示,自行注册并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不需要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四)身份证请注意查看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将无法办理助学贷款。
(五)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严禁第三者代签。如果续贷学生变更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续贷,双方均需本人签字。续贷学生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之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保证本年度至少有两次登录系统,保证系统绑定手机,否则可能影响续贷申请。
(六)今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需要先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来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方可贷款。留级的同学,需要先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就读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也可以提供近一个月内的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来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方可贷款。原来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按照续贷要求办理下学年助学贷款;未贷过的,按照首贷要求办理下学年助学贷款。
(七)学生(借款人)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手续后,请认真阅读贷款合同条款,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义务。开学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上交《受理证明》。首贷学生需在合同签订至少一周以后,按照《受理证明》上的提示激活并实名认证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学生应在10月1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合同状态,高校未录入回执的需督促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录入。因退学、休学、入伍、出国等自身原因需要谢绝贷款的,请在10月10号之前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办理谢绝手续。
签订合同当年的10月10日之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八)县级资助中心在合同签订后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组织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谢绝其贷款申请。
(九)如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贷款发放到高校,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其余额应在学生的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cdb@sina.cn)里。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费用,请联系高校退款。
办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7至8月早9:00-12:00 午14:00-17:00 9月早9:00-12:00 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915-6326029(长期)0915-6325615(7--9月)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留守儿童工作站 )
2020年7月17日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基本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
(二)资料审查
携带申请所需资料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查。
(三)签订电子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组织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四)高校录入回执
学生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政策解读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含)。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Y)减30个基点执行。
(四)贷款本息回收。
1.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从2020年7月15日起,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毕业时要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以前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本宽限期仍按已签署的合同执行。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负责按贷款合同约定,在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8月31日或9月20日)之前按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本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2.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至9月及 12 月,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
20日,10
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3.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然后登录个人指定支付宝,直接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和科技窗口利用银行借记卡进行POS机还款。
(五)征信知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将影响其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等业务,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