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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 律师解读(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2023/5/18 1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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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当天有媒体记者采访到了一位与该女子同在一个车厢的乘客谷女士(化姓)。谷女士介绍,当时其乘坐的是C6276次列车,列车始发站为峨眉山,终点站为广元,途经过成都、绵阳等地。谷女士称,双方的冲突确因熊孩子撞击椅背引起。另有同车乘客告诉记者,当时,在列车乘务人员正在进行调解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支持该女子的网友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出于孩子教育问题,表示必须支持小姐姐,以此案例警示广大家长要好好教育自家熊孩子才最要紧。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殴打行为,是否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部分网友认为,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规定,所以普通殴打行为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但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正当防卫条款,但并不意味着普通的殴打行为就不适用正当防卫。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就可以依据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不予处罚。

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普通的殴打行为纵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2、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从女子在网上的发声来看,女子认为自己是后动手的一方,所以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暂且不论女子是否客观公正的完全还原了案件事实全貌,因为在类似的案件中,双方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具体的案件情况必须等官方的通报。

现仅结合女子阐述的案件事实,对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做如下分析:

第一、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在双方起口角的过程中,不断的用语言挑逗、刺激对方殴打自己,而后在对方殴打自己后,再予以反击,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

比如最常见的,张三使用侮辱性语言,嘲笑、讽刺李四不敢打自己,甚至伸出头,直言李四不敢打自己就是.....,李四无奈先动手后,张三借机反击,那么张三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行为。避免出现“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双方对斗争的升级都具有过错,女子反击的行为,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则认定互殴没有争议。

但反之,如果女子一直努力避免矛盾升级,反而是孩子父母不依不饶,女子的反击行为,根本上是为了保护自己,则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正当防卫必须要求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如果女子在挨了一巴掌后,孩子父母已经被控制,没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性,女子这时候上去殴打孩子父母,同样是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的。

最后,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绝对不能简单的以谁先动手、谁后动手进行区分,而要结合全案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帮帮团综合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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