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电表工程骗局套路深吗(安装电表工程骗局)
2023/4/26 1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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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海口美兰区演丰镇张雨峰、张少雄等七人,以在连科村的外来户为对象,结伙或单独采用威胁的手段,以为连科村的外来户安装电表、建厂房、修水沟、打水井等为由,强迫钟某等外来户与其等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恐吓威胁、打砸为手段,敲诈勒索钟某等人的财物。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二人不服提请上诉。昨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威胁恐吓 强迫他人交易
2011年上半年,张雨峰、张少雄、杨许斌、张强、张朝成、张国平等人便共谋为需要用电的外来户安装电力线路、电表。随后,张雨峰等人与需要用电的商户钟某等人协商每户安装电力线路、电表的费用为人民币12000元,钟某等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张雨峰等人将每户安装费用提高到人民币28300元左右,并规定每度电多收0.2元的管理费。钟某等人表示反对,张雨峰等人便对钟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钟某等人签订了合同。张雨峰等人先后收取了钟某等9人的安装费用,共获利10万元。张少雄还以每度电收取0.2元的管理费为由收取了钟某人民币6950元。
2013年6月,张少雄纠集张朝光、张国平,在陈某等商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商户的店铺前修了一条水沟,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商户们收取修水沟的费用,先后收取了陈某等6人费用共获利8000元。其中,张少雄分得6000元、张朝光分得1000元、张国平分得1000元。2011年,张雨峰采取威胁的方式,以300元/米的价格承揽了工程,获得工程款3.5万元。
2013年,钟某武欲在演丰镇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挖一口水井,被告人张少雄得知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以高于市场价的150元/米的价格承揽了该工程,获得12000元工程款。
堵路威胁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2011年7月,张雨峰向陈某彪索要一块150平米的土地未果,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陈某彪索要两套印度花梨木家具。经鉴定,该两套家具合计人民币102400元。2011年10月,张雨峰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钟某出钱叫人给张雨峰家安装了三层半楼的门窗、扶手、防盗网等,工钱和材料费用合计人民币12000元未支付。
2011年底,张雨峰得知吴某将租地建厂房的情况后,以堵路的方式,向吴某索要了1万元。几天后,张雨峰又逼迫吴某送了一个红木电视柜给自己。后不久,张雨峰向吴某索要了保护费3万元。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张少雄以陈某没有给其工程做需要补偿损失为由,强迫陈某每月给其工资800元,合计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宣判 七人全部获刑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雨峰、张少雄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雨峰、张少雄、杨许斌、张国平、张朝成、张强、张朝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雨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少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国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许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张强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张朝成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朝光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张雨峰、张少雄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因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实张少雄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原审判决对张少雄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海口中院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第二项,最终判处张少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量刑适当,予以维持。
(椰网编辑:BJ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