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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和以前一样吗

2024/4/18 1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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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用数据说话。

参考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7月发布的《2022年度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36243万,较2021年末相比,增加813万,增长率为2.3%,实现参保缴费人数“5连涨”。

值得一提的是,在36243万参保人数当中,在职职工占73.4%,较2021年末相比,增加1.9%;享受终身医疗保障待遇的退休职工为9639万,较2021年末相比,增长3.4%。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在职参保职工,还是退休参保职工,人均均表现为正向增长。


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条件

众所周知,除养老保险需要办理退休手续之外,职工医保同样需要办理退休,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障待遇。按照现行社保制度,参保退休职工若想要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则需同时满足如下2个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

②达到统筹地区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即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需达到当地医保部门所规定的条件,比如天津规定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性应不少于25年、女性应不少于20年,且在天津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

截止到目前,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并未完全实现全国统筹,多是以市级为单位进行统收统支 ,即市级统筹。如此一来,各统筹地区对于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便存在显著的差异,比如有的地区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而有的地区则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

以湖南为例,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若想要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男性最低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且在湖南本省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0年;

再比如沈阳,当地于2023年12月26日下发《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满25年逐步调整为满30年。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调整为3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参保职工普遍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达到了,但统筹地区所规定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还不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参保职工该如何做呢?

据了解,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所采取的办法无外乎如下两种:

①一次性补足至最低缴费年限所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比如,在天津市发布的《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就明确提出,对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②继续按月参保缴费,直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然后办理医保退休

比如广东江门,在当地发布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当中,第十八条便明确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标准的退休人员,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无独有偶,江苏、河南、湖北等不少省市,均出台有类似规定。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1月26日,重庆医保局与成都医保局联合下发《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在成都和重庆两个统筹地区,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即重庆与成都两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转移手续时,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下面我们就这一新举措,展开详细介绍。

①缴费年限互认的条件

在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但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②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上述《办法》规定,成渝两地设定20年为共同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到这以标准的退休人员,可在两地中选择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认定。值得一提的是,若两地的实际缴费参保年限均为10年,则可任选一地办理医保退休。

比如,某参保职工在成都缴纳了5年的职工医保,又在重庆缴纳了15年的职工医保,且缴费年限不重叠,达到了2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那么,该参保职工就可以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重庆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障待遇。

③两地实际缴费年限均为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累计计算后并未满20年,该如何处理?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比如,某职工在重庆实际缴费年限为5年,在成都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但中间有2年的时间同时在重庆和程度参保,那么按照上述《办法》,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的部分,即该参保职工累计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为18年,可以选择在成都按相关规定补缴至20年。


结语

总的来说,《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的实施开创了两个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的先例,而此举毫无疑问能够进一步促进成渝两地之间的人才流动,增强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同时,对于在医保转移关系当中所可能出现的医保权益问题,也进一步得到了保障!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值得在全国更多的城市、省份之间推广实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且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而言,上述《办法》并不适用,对此两地的退休人员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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