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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保险双录

2024/10/6 2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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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朋友安心对我抱怨:现在买个保险太麻烦了!这年头,还能遇到有钱难花的情况也真是醉了!


我问安心是不是在投保过程中双录了?她回答:是呢,整个投保过程都录下来呢。足足录了三遍才成功,花了我两个小时呢!


我对安心说,以后买保险,双录将是主流操作。这对买保险的投保人和卖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

01 什么是“双录?


所谓“双录”是指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2017年6月,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了双录的概念,并对双录的实施范围做出了规定。


除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两种渠道外,以下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都应在征得投保人同意后实施双录:


一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常是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通过建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如银行营业厅)内的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


二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连保险产品,或者向60周岁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


既然是对销售关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那这个关键过程又包括哪些环节呢?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关键过程稍有不同。如果安心购买的是终身寿险,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她妈妈,那么双录的销售关键过程至少应包括,保险公司为安心讲解保险责任条款、提示和说明免除责任条款、以及安心妈妈同意安心为其购买这份保险并且认可保险合同内容等环节。


如果安心购买的是年金险或者分红型/万能型两全保险这样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还应当包含保险销售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提示说明产品分红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安心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环节。


《办法》实施以来,双录已经逐渐成了保险行业销售产品的标配。各地银保监局也非常重视,纷纷结合各地实际出台适用于本地的属地政策。这些属地政策都是在《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延伸,有的是延长了产品期限,比如上海就将适用范围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延伸至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险产品;有的是扩大了产品类型,比如河北、山东就将销售投连型产品扩大到全部人身险产品;还有的是扩大了险种范围,比如苏州要求扩展至投资型财产保险。


可见,双录的实施有效改变了保险销售混乱无序的状况,也促进了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逐步规范销售过程,主动规避销售误导。

02“双录”究竟有哪些好处?


实施双录的直接目的在于降低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的发生率,对于保险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对于投保人来说,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涉及诸多专业术语,复杂的保险产品条款更是让人无从下手。若想搞清楚投保的保险产品究竟哪些疾病/事件/损失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内,哪些疾病/行为/事件/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以及产品的收益/期限/利率等能否达到预期等重要内容,没有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做出详细、明确、专业地讲解是不可能的。说白了,就是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差。


而目前我国保险行业销售人员素质仍参差不齐,更别提专业素养了。《办法》出台前,在保险公司高额的佣金和方案奖励驱动下,保险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一单合同能使出各种手段。因此夸大收益、承诺返佣、曲解保险责任等各种形式的销售误导层出不穷,保险行业乱象频发。《办法》出台后,双录“延长”了保险销售时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合规成本,也给保险销售人员带上了一道“紧箍咒”。


双录虽是记录了保险销售的关键环节,但却对保险销售人员应在双录前与投保人做好沟通,详细地向投保人讲解保险责任,提示说明免责条款等合同重要内容方面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否则,双录的过程就会变得“痛苦不堪”,影响投保人的交易心情,严重的还有可能中途退单。


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来说,双录是一把“双刃剑”,若操作过程中给投保人带来了不佳的投保体验,是会影响保单的签单率。但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来说,有利于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整体销售品质和市场美誉度。


在既往的保险纠纷诉讼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由拒绝赔付而引发的纠纷。当法院对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时,投保人就会提出保险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并未询问或未将保险责任范围讲清楚,进而主张具有免责性质的合同条款无效。尤其是当涉案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较长,保险公司没有其他证据材料可证明在销售环节已经向投保人做了提示及解释说明的时候,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正因为双录对销售关键环节进行了保留,那么当投保人再提出保险销售环节有瑕疵时,双录所留存的视听资料恰恰可以派上用场。从这一点上,双录也是对投保人的一种约束,约束其在投保时应当对保险销售人员询问的内容做如实告知,进而降低保险纠纷发生的风险。

03 当我们投保遇到“双录”,应当注意些什么?


首先不要怕麻烦,双录是为了防止产生销售误导,是为了给购买的保险再上一道“保险”。


其次要核对清楚,当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展业证明时,一定要核对并确认其是否具有销售资格。如果有产品说明书,还要核对是否是计划购买的保险产品说明书。


再有要听清楚,双录时要听清楚保险销售人员的双录话术,是否对产品名称、缴费期限、犹豫期、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进行了提示和说明。过程中一旦发现没有听清或与前期沟通不一致时,应该要求保险销售人员重新讲解直到听清听懂为止。


双录是能够直接约束保险销售行为并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利举措,也是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一件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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