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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合作投资门店(个人与公司合作投资门店可以吗)

2023/5/4 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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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是现今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主要有个人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人个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个体户与公司等等形式。我们今天主要谈一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合伙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之前主要通过《民法通则》《民法意见》《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但对于最普遍的个人之间的合伙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主要参考适用《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的《民法典》则在《合同编》中增加了一个典型合同即“合伙合同”,主要规范的就是非合伙企业的合伙形式。虽然有了民法典的法律规定,仍然不建议大家个体之间合伙做生意,主要从投资人这一方分析一下,投资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更“没有免费的午餐”

人都是自私的,好的生意不会平白无故与他人分享!

一旦有人邀你合伙做某项生意,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形,一定要慎重考虑:

1、生意本身和人确实没有问题,融资方主要缺乏将生意做强的资金和资源,看重了你的资金或手中的资源,不得已要与你分享;

2、融资方已经深陷困局,急需资金解套;

3、确实你与贵人,愿与分共享成功的快乐。

二、对方的底细不明

合伙做生意,最主要的是人!但是做为一个自然人,在法律上留下的可查信息屈指可数,对方是否有相关资源、资质,资金是否充足,是否有外欠很多债务,是否有足够财产为个人资信背书,这些信息是无法查明和确认的。而一旦“人”不可信,则生意注定要失败。

三、投资人无法参与经营管理

如果你是一个外行,又不是风险投资人,融资方所谓的生意究竟如何经营、利润如何、有哪些商业风险,你可能根本不了解,仅仅是基于融资方对你的吹嘘就头脑发热投资了,但在你投资后,融资方根本不让你插手生意的实际经营管理,导致你对于生意前景一无所知、无法判断,最终任人宰割。

四、对生意账目无法知情或掌握

这是合伙生意中引起纠纷最多的一个原因,投资方加入后发现自己根本无法了解财务状况,只能由融资方通报一下(有的只是口头告知、甚至根本不告知)具体的盈亏情况,一旦投资人要求查账,对不起,没有账目或者拿出来的根本就是假的账目,最后投资人的钱亏到了哪里都搞不清楚。


五、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这也是合伙做生意经常出现的情况,双方都是朋友、甚至亲人,所以一拍即合,根本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全凭双方之间的感情和信任,但一旦发生亏损,双方都不想承担,投资人就可能主张投资款实际是借款,而一旦赚大钱,融资方也可能说不是合伙而是借款,且没有约定利息,投资人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六、合伙不是你想退就能退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终止前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简单理解就是不能退伙,或者说退伙可以,但不能要求分割财产。这么规定也主要是为了合伙事业的稳定发展考虑。即使是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想退出也得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通知其他合伙人。

七、终止或退出合伙时,想说清算不容易

因为合伙本身对账目要求不像公司那样严格和规范,甚至有的合伙根本就没有账目,在合伙清算时会产生诸多麻烦,甚至大部分法院对没有清算的合伙纠纷案件根本不予受理和裁判,而要求当事人清算结束后再行起诉。这样就陷入了死循环。

以上是列的个人合伙时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我在处理合伙纠纷时出现最多的一些问题,希望给各位投资人一些警示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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