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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一万的骗局是什么套路(投资一万的骗局是什么套路啊)

2023/4/16 1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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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于传销的认识

是不是依然停留在

“限制人身+强卖商品”的组合印象?

事实上,如今传销犯罪的外衣

早已在不断更新中日趋隐蔽

传销这一“经济邪教”

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

投资1万元

每3天就能分润680元

200元“银票”

你会信吗?

然而,厦门却有不少人信了!

他们呼朋唤友一起加入

最终账户被清零

总共被骗近4800多万元

近日

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

案情回顾

吴某来自泉州,今年44岁。2016年10月,吴某经与郭某(另案处理)预谋,由吴某提供思路,由郭某经营的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一个网络平台,并嵌入一个可供传销活动使用的软件,开展传销活动。吴某还以其妻子名义注册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进行合作推广。

这个软件构建了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参与者首先要缴纳费用加入平台,每个账户可以投资1000元-10000元,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为每充值10000元,每三天返还680元现金以及200元的“银票”(可在平台上使用的虚拟货币)。动态收益为如果发展下级的会员,往下一级就有1%的回报;下级会员发展他的下级,就有2%的回报;再往下一级,就有3%的回报。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取返利,还能收取本人以下三个层级的会员的返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引诱他人进入这个软件平台,参与传销活动。其中,吴某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4级,可计传销人员达36人。

2017年3月下旬,因为平台资金链断裂,事情败露。这时,这个传销网络平台收到的资金数额已经达到4800多万元,其中,吴某的下线会员合计投资金额约1810万元。2018年7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吴某组织、领导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数额达4800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传销名目繁多

往往会进行各式各样的包装

那么,现实生活中

如何识别传销面目?

别急,集法君来教你!

形式一

以招聘、介绍工作、谈朋友、国家扶持、国家工程、新型项目等名义,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用财富、梦想、成功等话语,诱导他人参与。

形式二

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专门店、概念店、体验馆等形式,出资购买区域加盟商,通过发展区域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形式三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消费返利、免费互利、免费购物、循环消费、网络资本运作等信息,引诱他人参与。

形式四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合法直销”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生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赠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形式五

以互联网或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的名义,鼓吹预期收益,展示参与人员姓名、业绩、分红等虚假信息,刺激他人加入。

形式六

以爱心互助、慈善互助、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鼓励发展会员并给予奖励。

传销组织花样繁多

但无论其如何“变脸

都难逃以下三个特征

1

需要认购商品,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2

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

3

以直接或间接发展层级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计算报酬和奖金。参加人员获得的收益来源于他人加入时所缴纳的费用。

所以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谨防上当受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

凡事都要脚踏实地去做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

人生不长,不要迷失了自己

▌作者:集法君

▌编辑:李松荣

▌制作: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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