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以什么开头 揭秘其中的玄机
2023/10/1 1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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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1月15日于中国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大大亲自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不管你有没有关注这个消息,但你千万要重视这句话,是否还记得雄安特区效应和对房地产喊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带来的影响?
根据国家重视程度,并经笔者查阅现行公布出来的科创板相关政策(有些尚是征求意见稿),笔者判断此次提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那么,突如其来的“科创板”到底是什么了?笔者将以本文作简要的解读。
众所周知,我国分别在上海、深圳设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下设主板(股票代码以6开头),深交所下设主板及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开头)、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开头),如今的“科创板”就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在上交所里的一个新板块,选择在该板块上市的公司除了能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民所谓的“圈钱”)、实现股票在限售期后公开自由流通(股民所谓的“套现”),还有一些与以往的上市公司不一样的地方:
一、行业科技属性强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上市条件多元包容
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即可: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三、改变以往的证监会核准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两家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板块上市仍然由证监会负责行政审核,而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由上交所负责审核,中国证监会仅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四、构建了市场化的股票承销制度
第一,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
第二,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一是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二是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
第三,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
五、差异化的交易制度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二)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
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为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四)优化融券交易机制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五)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
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