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式基金交易规则 分别是这四点
2023/12/12 2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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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确认概述:
为了能在 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要对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系统不断升级,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要登陆个人所得税 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5)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自2023年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重点关注政策变化。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个税系统2023年9月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您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您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流程
(一)个税 APP 端确认操作步骤: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 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
情形(一)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 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 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
“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 2024”,如下图: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 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 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 APP 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4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
2023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 APP 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年份 2023 年,修改之后再确认 2024
年的信息。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 2024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情形(四)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 2024 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 APP 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
情形(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如上。
- 网页电脑端确认操作步骤:
点击图片进入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① 如您 2023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4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官网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4”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② 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4 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官网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4”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情形(一)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 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情形(二)2024 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 2023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情形(三)2023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 2024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情形(四)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 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简述(具体政策详情可参照附件二)
(一)子女教育支出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
元(每月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
(1)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2)父母双方各扣 50%
注意:扣除方式确认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支出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注意:职业资格证书需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注意: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三)住房租金支出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2、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扣除起止时间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注意: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备查。
(四)住房贷款利息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2、扣除方式
(1)单独或共同购买: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有贷款人按照每月 1000元扣除;或者有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 500 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认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
注意: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五)赡养老人支出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年满 60 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具体扣除标准为: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3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 元。
2、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与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注意: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六)大病医疗支出
1、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目前,比较便捷的查询大病医疗支出金额的方式主要通过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询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提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
2、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