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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0又有新规定

2023/12/14 2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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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系做布料生意的,有天好友李某问其手中有无闲钱,可以借出去给其他人周转应急,然后赚取利息。

两人商量后,在网上发布了“小额借款,到账快,利息低。”等宣传信息,后向不特定网民出借了80多万元。其中有20万借给了伍某,但到了还款期,伍某依然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推脱还款。

后,王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伍某归还借款,法院却没有支持王某李某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分析

这就涉及到这篇文章要和大家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的六种情形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本文所举的案例中,为什么王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呢?

这是因为王某和李某是没有取得合法房贷资格的出借人,且双方系出于盈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故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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