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贷款影响吗 情况如下
2024/2/8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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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
1、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先完成注册并填写完整信息,再进行当年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直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新增当年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所有续贷学生,必须每年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不得少于2次,并要求在系统中及时补充、更新联系方式,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将不能申请贷款。)
2、资料审查
携带申请所需资料前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查。
3、签订电子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组织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交给学生。(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续贷生可以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现场签订合同,严禁第三者代签。)
4、高校录入回执
学生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政策解读
1、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3、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包括毕业当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前需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前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或者一次性还清本息),申请提前还款者每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还款申请,20日前足额还款。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然后登录个人指定支付宝,直接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者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银行借记卡进行POS机还款。
4、征信知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将影响其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等业务,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贷款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9--3180057 0919--3180867
地点: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委会后2楼)
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2019年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资料
一、高考新生及在校生首次贷款所需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录取通知书(高考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首贷)原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页正反面复印)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未在高中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交,表样来资助中心领取填写。) 7、外省就读在校生由所在高校出具未在学校取得贷款的证明
二、在校生续贷所需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外省就读在校生由所在高校出具未在学校取得贷款的证明
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打印。首贷学生需注册、登录后新增2019-2020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续贷学生直接用原用户名登录新增2019-2020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家庭住址必须填写至村组号,申贷原因详细描述,表格内容填写完整,保证“零”错误。《申请表》不需要任何单位盖章。
2、首次贷款学生需要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所需资料前来办理;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认定采取学生本人书面承诺,不需任何单位盖章,到资助中心进行贷款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贷手续办理。
3、专升本、本升研的学生无论是否续贷,首先必须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未办理的,从8月15日起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