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待期生病保险还有效吗 视情况而定
2024/3/21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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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保险产品条款中有关等待期的约定是存在差异的,部分保险产品条款约定对于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症状并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不予理赔的。
一、
看看两个产品,关于等待期内疾病延续的免责是如何表述的。
1.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者是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保费。
2.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确诊为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简单的总结,第一个是等待期内已经发生了疾病症状和病理改变,且延续了等待期后确诊的不赔,第二个是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确诊不赔。
大家觉得哪一个更严格呢?
肯定是第1个,对吧?
第2个并没有排除,虽然等待期内发病,但是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确诊的情况。
二、
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9 年 11 月 21 日,客户王女士为丈夫唐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是 10 万元。
2020 年 1 月 31 号的时候,唐先生在医院检查,右侧颈部皮下淋巴结肿大,属于较大结节。
2020 年4月 8 号确诊为鼻咽癌,右颌下淋巴结转移癌住院。
客户随即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条款约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了疾病、症状或者是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和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属于等待期内出险,所以拒赔。
三、
这是一起真实案件,为了帮助客户能够成功理赔,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客户的一些分析来供大家参考。
1. 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公司编制的格式条款,若条款明显存在违法违规或者有失公平的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 2020〕9号》当中的内容表示,条款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病症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 症状和体征均没有客观的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它认定这个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那么这个条款的有效性就有待商榷。
2. 从监管的行文和要求来看,说等待期内病症延续的条款已经符合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情形。
同时这个客户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形的事件,所以这个条款的规定并不单单只是存在合同里的文字,而是已经切实侵害到消费者成为既定的事实。
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3. 监管对于上述情形的认定,不应该仅仅是认定为对未来新产品的要求,因为在沟通过程当中,保险公司认为这一条是表示对未来产品该怎么整改一个要求,而对它现有的产品不产生影响,所以我们的认为不仅仅是对未来产品有要求,而是对所有产品的要求,既然该条款已经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那保险公司就应该及时的停止侵害。
4. 监管发布通报,并不是发布政策,它只是发布通报,并不是一些政策法规。
监管部门在通报中作出判断,应当是基于已经存在的政策或者监管部门已经存在的专业判定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简单的认为文件是针对新产品报备时存在问题的通报,而忽略了监管依据已经存在的政策或者是专业判定标准作出通报决定的事实和前提。
5. 合同中的等待期的描述和首次重大疾病的描述,它是存在着并列关系的,并不存在着效率高和低的问题。
保险公司提出等待期出险的描述并不妥当,因为基于《保险法》当中对于保险事故的定义,重大疾病出险应当指的是确诊初次患上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才叫出险,而不应该是认定出现了症状或者体征就认定为出险。所以对出险和保险事故的认定的定义来看是不合理。
6. 如果保险公司提出等待期出险的概念,假如客户等待期因为咳嗽就诊,那么你认为咳嗽的症状就是肺癌出险了吗?出险就要申请理赔吗?那肯定也不是。
咳嗽只是一种症状,它并不是肺癌。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认定,认为等待期内出现症状就是出险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等待期内出现任何健康等症状都需要申请,那这样就不合理了。
7. 类似的,如果等待期内检查出淋巴结检,医院确诊也是结节。因为结节是会长期存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那么保险公司判定癌症多长时间后确诊才可以赔付呢? 如果时间没有标准,合同没有约定,这就是所说的监管为什么认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
8. 我们打个比方,就是一个女性客户前一天投保生效,第二天公司就组织去体检,发现有乳腺结节。 因为结节是一种症状延续,并不代表确诊为乳腺癌,如果这个客户在30 年以后才发生乳腺癌,请问按照保险条款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也不赔付呢?如果不赔付是不是就显得太苛刻了?
9. 经查阅,保险条款并没有将结节约定为出险的症状,因此客户等待期内查出结节并不符合条款约定中出现的疾病,所以客户确实是在等待期后首次罹患重大疾病。 该案通过谈判协商,最后也赔付了70%。
四、
针对于此类风险,首先我们要帮客户查看已经购买的保单属于哪一类表述。
如果属于这种风险的情况,可以建议客户留存现在这个监管通报的文件,以便未来出现这种拒赔争议案件时作为谈判依据。
对于契约性风险最好的解决方案其实就是通过组合投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建议客户在理赔发生之前,尽量避免把自己的保单保障放在一个篮子里头,就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