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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征信会相互影响吗 答案是这样的

2024/4/10 1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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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来了一对夫妻,公司是老公在实际经营,但是法人是他老婆,企业的流水走账也是在他老婆名下。企业有开票纳税,同事还以为来了个优质客户。

客户说最近接了些工程在做,都有签合同,企业的基本面都很好,经营状况还不错。先给他们申请的是线上的税贷产品,结果没有额度,给出的答复是不符合要求。


给法人也就是他老婆查了一下征信,征信非常好,只有简单的几张,负债也不高,近半年查询都没有,线上产品确实有的时候是“刮刮乐”有很多不确定性。

线上不行了,那就走线下呗,先给客户操作的是最近很火的“优税贷”(要求很低,不看负债,不看流水,不上征信),做申请,过大数据,面签,实地考察前期都很顺利。提交到银行终审,结果拒绝了。

后来仔细一问原因,她的征信非常好,企业条件也非常优质,但是他老公的征信非常差近半年逾期非常严重。结果导致她的贷款也申请不下来。

其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与之对应,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来讲,是“经济共同体”。因此,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风控部门不仅只考察一个人的信用状况,还需要参考其配偶的信用情况。


如果说夫妻一方征信就算是再好,基本面再完美,但是另一方征信太差也是会受到影响的。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了,不是有很多单签的产品吗?只操作单签或者说假离婚不就可以了。其实很多单签的产品都是违规的(属于资料造假),而且都会有不菲的费用成本。一旦被查到就后果非常严重了,那就属于“骗贷”至少也是“合同诈骗”。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们简单理解一下,就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的负债,无论是单签还是双签都是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说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超出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申请的,那只能算是个人的负债了,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目前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是要求双签,如果实在不能双签,也必须要求知情(单签也会电核配偶)。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得,保持好自己的信用,至少也不能拖累另一半。另外,如果说一个人征信太差,成为了法院的失信人(被执行人),那就可能不仅仅只是自己处处受限,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配偶,甚至还会牵连自己的子女!比如:儿女无法通过公务员的政审,无法上私立学校等等。

总之,个人的信用还是的保持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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