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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成功了但是钱没到账什么原因?

2024/9/19 2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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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转“成功”≠钱“到账”


明明亲眼看到对方转账“成功”,

却没有实际收到钱?

小心!这可能是骗子施展的“障眼法”!

案情回顾

今年4月的一天傍晚,张某到阳江阳西县某水果店购买了一个榴莲,在付款时以需要800元现金为由,与老板商量用支付宝转账兑换现金。老板同意后,张某便“扫码”支付了938元(其中榴莲108元、手续费30元),并出示了“支付”页面。老板看了一下自己的手机,发现该笔款项并未到账,便询问原因。张某一边解释,一边拿过老板的手机,一番操作之后,老板的支付宝页面上便出现了一笔938元的“进账”。为打消老板的疑虑,张某还主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老板见此,便不再怀疑,把800元现金交给了张某。

晚上,老板想起这个事情,老觉得哪里不对劲,便致电支付宝客服,得知该笔款项并未到账。老板随即打开支付宝查询,发现自己手机上那笔938元的“进账”只是一条手工的记账记录,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这时,张某竟还主动通过微信联系老板,提出想要继续兑换现金。老板不动声色,一边报警,一边把张某引来水果店。当晚,公安机关在水果店将张某抓获。

到案后,张某主动交代,938元的“支付”记录是其利用支付宝的记账本小程序人为添加的,为了让“支出”更具可信性,张某在记账时还特意备注了商家的名字。对方乍一看这条“支出”记录,首先看到的就是支出金额和自己的店名,而忽略了旁边的“手工记账”提示。据张某交代,其多次通过记账本“障眼法”实施诈骗,一般对方都不会细看,如果遇到比较谨慎的,就打开对方的支付宝记账本小程序,如法炮制添加一笔相同数额的“收入”记录,对方便信以为真了。

今年2月,张某因以同样手法实施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实施该起诈骗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自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张某共通过上述方式骗取8名被害人人民币10943元。

法院判决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虚假支付宝账单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等,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大大地刺激了消费,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非理性消费问题。支付宝的记账本功能本来是为了方便用户更加直观地了解、分析自己的收支情况,以更好地帮助用户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想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借此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商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在接收转账时,要认真查看钱款是否已经实时到账,切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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