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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投资如何规避关联交易(相关渠道)

2023/4/28 1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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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就是指通过关联关系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的交易行为,主要表现为几种形式:(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产买卖,包括高价从关联方购入原材料或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公司产品或服务;(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或资产担保;(3)大股东占款,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拖欠或无偿使用公司资金;(4)大股东掠夺公司利润,包括大股东挪用、侵占公司经营利润。可见,不公平关联交易是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威胁的行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当极力避免。

公司为了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审议批准:即只要是涉及关联交易必须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方能实施,公司股东会应当提高关联交易决议的通过表决比例,可以从50%提高到三分之二;

2、表决权回避:是指股东会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当排除关联股东的表决权。在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表决中,法律明确规定关联方不得参与表决。为了进一步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可以将表决权排除制度适用于所有关联交易的表决中,使之成为股东会的一项固定的表决制度;

3、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应当将关联交易的类型、对象、金额、风险和表决结果向全体股东披露,从而使关联交易在股东层面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杜绝暗箱操作的行为,也可以使关联交易导致的结果公知于众,一旦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则可以清晰地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因此,可以限制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以上步骤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提前做出规定,如果未规定,可在股东之间尚未形成关联交易争议之前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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