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诈骗案由分析图(民间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2023/6/11 13: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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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习培训、先进益生菌生产技术、丰富养虾经验、广阔的市场前景、养殖销售赚大钱……”益生菌养虾带来的商机让你们心动了吗?
目前,一男子以合作养虾
生产益生菌的名义
成功诈骗多人投资生产
现因涉嫌诈骗罪
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
林某为了非法获利
多次在各种场合吹嘘自己
诱骗了多名受害者投资益生菌
使用益生菌制作饲料等销售活动
他还虚构客户订单诈骗钱财
因林某生产出来的大量益生菌
以及用益生菌制作的大量饲料
均无效果和销路导致受害者投资失败
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检察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正确选择投资项目,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近期,以投资名义进行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盯住民间资本这块“蛋糕”,编造做生意、投资办厂等虚假项目事由,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骗取普通投资者投资款,严重侵害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以投资名义的诈骗频发
凸显民间投资治理存在
三个问题
问题1
多发生于熟人之间
投资者盲目性强
多数案件均发生在朋友之间
或者经过朋友牵线搭桥
风险意识薄弱
轻信对方有门路
禁不住高收益高回报的诱惑
往往上当受骗
老年人缺乏投资理财风险意识
更容易被陌生人电话诈骗
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诈骗案中,受害人刘某与陈某就是朋友关系。因轻信陈某编造的在上海做信用卡代还款、过桥借贷以及有关系、有门路做废铁生意的虚假事由,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参与上述项目投资,加之因嫌疑人以新偿旧,被多次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5千万元。
该院办理的高某、石某诈骗案中,受害人潘某80周岁,缺乏股票等金融知识,在嫌疑人推荐下投资股票,盲目相信嫌疑人宣传的高收益、专门资金拉升股票、绝不亏损的虚假事实,被电话诈骗人民币10680元。
问题2
涉刑民交叉问题
案件定性难度大
有的嫌疑人以实体项目作为掩护
有的嫌疑人有正常的业务,因资金周转
以投资款、借条等名义筹建资金
涉及到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领域
刑民交叉,法律关系复杂
有的案件涉案时间长
受害人人数众多,证据收集困难
案件定性争议较大
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诈骗案,嫌疑人在河南沁阳投资经营了焦炭厂,又捏造砖厂、轧钢厂、铁矿厂等虚假项目吸引投资款,又因案件涉及到2011年至2012年期间,嫌疑人始终(包括案发前)辩称一直积极筹备上述项目,证据取得困难,造成案件定性的争议。
又如该院办理的黄某诈骗案,嫌疑人向受害人出具了借条、收条(投资款),同时,受害人人数达到47人,涉及大量资金流向需要查明,需要经办人认真审查,经调查,涉案资金达到1亿3千多万元。
问题3
投资项目多在外地
异地执法难
案涉投资项目几乎都设立在外地
诈骗资金流入地又涉及本地
以致本地、外地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
受害人往往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地公安机关获得管辖权立案、侦查
易造成两地司法机关对审判管辖等信息不对称
有的甚至犯罪地均在外地
当地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居住地
更有利于查清事实”不予立案
未告知本地公安机关
如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集资诈骗案(2016年),嫌疑人矿厂设置在云南昆明,受害人向当地报案未果,又回到长乐报案获得管辖立案,但云南的公安机关未告知长乐公安相关情况。
检察机关建议
加强投资风险把关
强化斗争意识、增强斗争本领,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探索第三方提供担保和监督机制。明确第三方的性质、设立、经营范围等。对寻求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投资者,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其投资项目、融资者资质等相关要素调查核实,出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并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服务。
以投资名义滋生犯罪
其原因不能归于一处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提高警惕
各机关单位加强配合和宣传
才能将投资诈骗扼杀在摇篮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