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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入股为诱饵诈骗股权(以投资入股为名义的诈骗案例)

2023/6/14 1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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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籍一男子以投资入股为名,用高额分红或利息为诱惑,向他人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后经人报案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至2014年间,宁夏籍男子席某编造事实,以向甘肃某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事后向借款人分红,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为由,先后向被害人徐某某、赵某某、冯某某等人借款共计56万元。席某收到款项后,用于偿还信用卡、借款、个人消费等。后几名受害人均向甘肃某某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核实得知席某并未向该公司投资入股,受害人多次要求席某退钱,席某一直推脱,受害人的之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2月,席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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