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投资诈骗案(南宁最近诈骗犯)
2023/6/16 2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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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杀 洋 盘”
冒充“白富美”
随着反诈工作的大力推进,国内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不断提升,诈骗犯罪分子发现国人不好骗,便打起诈骗外国人的主意,假扮“白富美”利用国外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发送诈骗信息,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近期,武鸣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杀洋盘”网络诈骗团伙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赖某文、赖某业、赖某榕、温某等4人组织李某等无业人员共13人实施网络诈骗。赖某文等人专门租赁南宁市武鸣区一别墅为作案窝点,主要以日本、越南的男性为目标对象,利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翻墙”使用LINE、Zalo等外网聊天软件,根据目标对象的兴趣爱好、职业等个人特点,假冒相应身份的女性与目标对象聊天,并以交友恋爱为名,逐步获取目标对象信任后,诱导其进行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以骗取钱财。该团伙成立不足两个月尚未收获“战果”,即被查获。经查,截止案发,该犯罪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7000余条。2023年3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赖某文、赖某业、赖某榕、温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未遂)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无论是诈骗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都要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擦亮眼睛,谨慎交“友”,捂紧“钱袋子”,护好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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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