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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2023/8/11 2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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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我们票据系列专题研究的第三篇,主要对票据所成立的背景、功能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1.票交所成立背景。由于过去快速,不规范的发展,近年来票据领域的一些风险逐渐暴露,极大的制约了票据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1)由于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导致票据市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间割裂、透明度低,市场参与者无法充分对接,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流动性受阻,交易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同时割裂的票据市场也使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把握票据市场运行情况,交易风险相对较高。(2)票据中介资质良莠不齐,缺乏规范。(3)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防范票据市场的风险,央行开始筹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所。

2.票据市场参与者。主要分为三类,法人类参与者、非法人类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

3.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纸票电子化主要是通过登记来完成,《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对金融机构在票交所办理各种信息登记和业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承兑信息登记、未贴现票据的质押和保证信息登记、贴现信息登记、实物保管与交接、库存移库业务处理、保证增信业务处理、付款确认业务处理、结清信息登记等。

4.票据托管,是指票交所根据票据权利人委托对其持有票据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后,票据所系统自动为其开立票据托管账户,一个参与者只能开立一个票据托管账户。票据托管账户采用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票据托管账户分设三个科目,分别为可用、质押、质押式回购待赎回。

5.票据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询价、匿名点击和点击成交等。询价交易方式下,报价方式包括意向询价和对话报价。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

(1)转贴现可以采用询价交易和点击成交交易方式。票交所转贴现风险资产计提有所放松。过去商业银行通过转贴卖出票据后,卖出方成为票据背书人,其与票据债务人一起对持票人负有担保义务,因此卖方在卖出票据资产后需要计提风险资产,这就造成了风险资产的重复计提。而根据票交所的《票据交易主协议》,持票人提到“放弃对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保留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承兑人的保证人、贴现人、贴现人的保证人(若有)及贴现人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意味着这些无被追索义务的背书人将不再计提风险资产,从而解决了传统票据交易中票据流转环节风险资产重复计量的问题。

(2)票据质押式回购。可以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和匿名点击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方式下,可以采用意向询价和对话报价方式。质押式回购的回购金额不得超过质押票据的票面总额。

(3)票据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应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票据买断式回购是票交所新推出的交易品种,1)票据买断式回购有利于提高票据市场流动性。2)票据买断式回购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3)会计处理上,票据买断式回购应当计入“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科目,不能实现出表。

6.票据交易结算。包括票款对付和纯票过户,其中票款对付是指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纯票过户是指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对独立的结算方式。

7.票交所三季度票据运行情况:1)承兑业务稳步增长。三季度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为4.68万亿元,同比增长17.86%。2)贴现业务增长较快。三季度贴现发生额为2.69万亿元,同比增长45.74%。3)票据交易同比有所下降。三季度票据交易发生额为10.44

万亿元,同比下降19.75%;4)票据利率总体有所下降。三季度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4.2%,同比下降70bp,转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4.07%同比下降25bp。

国庆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在369家接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上海票据交易所顺利完成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工作,真正实现了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同场交易,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的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基本建成,中国现代化票据发展驶入快车道。票交所作为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随着内部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整个票据市场的发展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为此作为票据系列的第三篇,我们将对票据所成立的背景、功能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票交所的成立背景

2000以来,我国票据市场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成为货币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过去快速,不规范的发展,近年来票据领域的一些风险逐渐暴露,极大的制约了票据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由于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导致票据市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间割裂、透明度低,市场参与者无法充分对接,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流动性受阻,交易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同时割裂的票据市场也使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把握票据市场运行情况,交易风险相对较高。

(2)票据中介资质良莠不齐,缺乏规范。部分中介违规经营,以同业户身份介入银行间转贴现交易,导致“包装票”、“倒打款交易”、

“清单交易”、“资金划付同业户”、“一票两卖”等违规交易盛行,并引发大量的票据信用风险与纠纷案件,极大地扰乱了票据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风险隐患。

(3)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过去票据主要是以纸票的形式进行实物流转,这需要占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市场透明度低,本身的操作风险较大。如果金融机构内控不严,或未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法分子就有可乘之机,加大操作风险。同时,对银行而言,票据承兑属于表外业务,而贴现和转贴现属于表内业务,票据业务易成为金融机构腾挪表内外资产以规避监管的工具。一些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在利润驱动下,隐匿票据资产、规避信贷规模及资本管理,其交易链条较长、交易结构复杂,致使关联性风险不断累积。

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防范票据市场的风险,央行开始筹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所,而且时机已经成熟,互联网票据平台的搭建与运行已具备较高的水平,09年10月投产的央行电子商业汇票据系统(ECDS)已具较完备的交易功能,部分商业银行也自主开发票据系统服务于会员企业,均为全国票据交易所的系统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6年9月,央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2016年11月2日央行办公厅下发

《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24号文),推进纸票电子化,并明确票交所一期系统在12月8日上线,具体落实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化,至2017年7月底,完成票交所(一期)建设;迈入12月,票交所下发《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主要对金融机构在票交所办理各种信息登记和业务处理的详细规定;12月6日,央行下发《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运营提供制度基础,票据业务自公布之日即12月6日起施行,过渡期(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按照银办发224号文执行。过渡期业务仍然按照银办发224号文执行,为各家机构调整业务人员、模式、规定等提供了充足的时间;2018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所所正式成立上线,标志着票据市场发展迈入新阶段。

二、票交所的功能作用

(一)票据市场参与者

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可分为三类:

(1)法人类参与者。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法人类参与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合规设立。2)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3)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4)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非法人类参与者。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

非法人类参与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已依法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获得批准或者完成备案。2)产品已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进行独立托管,托管人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3)产品管理人具有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非法人类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由其资产管理人代表其行使票据权利并以受托管理的资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资产管理人从事资管业务的部门、岗位、人员及其管理的资产应当与其自营业务相互独立。

最初的一二级市场参与者以直贴企业为主,其后才以转贴现、再贴现的形式拓展到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由于担心非银金融机构参与到票据市场会引发跨市场风险,监管对于转贴现市场参与主体仅仅限于银行机构(含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但随着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非银机构不断以“通道“”的形式参与到了票据市场,比如票据资管。《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直接将非法人类参与者纳入,对非银机构参与者的市场地位给予了认可,丰富了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但根据票据所数据显示,目前接近9.5万个参与者中,资产管理计划仅有110个左右,可见非法人类产品要想真正参与到票据市场仍重而道远。

于是,2018年11月2日,票交所发布了《关于明确非法人产品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明确了非法人产品的申请报送材料要求,有两点,一是非法人产品申请接入交易系统,应由其产品管理人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二是若产品管理人尚未接入交易系统,应先申请接入交易系统成为资管类会员。产品管理人接入交易系统可与新增非法人产品同时办理。该通知只是在操作层面对于接入的材料进行明确,但未有对非法人户能怎么开展票据交易做出实质性的明确,好在又前进一步,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法人产品参与到票据市场。

(3)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此次未将票据中介纳入票据市场参与者之中,市场有认为这里为未来票据中介的纳入留有余地。

(二)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按照央行的思路,票交所的建设分为两期,一期是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将纸质票据电子化;二期建设实现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也就是“先纸后电”,纸票与电票“同权”。

过去传统的票据都是纸质票据,随着票据市场业务量的快速发展,纸质票据逐渐难以适应票据市场的发展要求,纸票的弊端日益显现,比如纸票的保管、传递、真伪鉴定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纸票的流通需要实现实物的转移,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现假票、克隆票等票据风险,可以说纸票是造成票据风险频发的原因之一,而纸质票据电子化之后,就可以降低与实物相关的票据风险和结算成本,同时打通流通中的地域限制,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将纸票电子化是票交所建设的第一步。

纸票电子化主要是通过登记来完成,票据所发布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对金融机构在票交所办理各种信息登记和业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承兑信息登记、未贴现票据的质押和保证信息登记、贴现信息登记、实物保管与交接、库存移库业务处理、保证增信业务处理、付款确认业务处理、结清信息登记等。具体来看:

(1)总则及一般规定:对票据关键信息、票据标识信息以及票据保管机构进行了明确。票据关键信息包括票据类别、票据号码、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行号、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付款行行号、付款行;票据标识信息包括票据类别、票据号码、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行号、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名称。票据保管机构包括贴现保管机构、保证增信机构、承兑保管机构;

(2)承兑信息登记。主要包括:1)承兑信息登记的办理时间点:纸质银票的承兑行不晚于办理承兑后的次一工作日办理承兑信息登记,完成登记前不得向出票人交付已承兑票据,纸质商票的付款人应委托其开户行办理登记。2)承兑信息登记要素包括票据关键信息、其他登记信息、票据影像,其中其他登记信息分纸质银票和商票,关于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更详细的企业和账户信息;票据影像包括票据正面影像和补充影像。3)登记流程:录入票据关键信息和其他登记信息,上传票据影像,承兑信息复核,复核通过后不得修改和删除。

(3)未贴现票据的质押和保证信息的登记。1)承兑保证人在办理未贴现票据质押和票据保证业务时,应严格审验票据,在票据实物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记载保证事项,并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将质押或保证信息登记至票交所系统。2)明确质押信息登记要素和保证信息登记要素。3)办理流程分为录入信息和复核信息两步,质押信息登记机构在办理质押信息登记后,应妥善保管已质押票据的票据实物。

(4)贴现信息登记。1)办理票据贴现前,应通过录入票据标识信息的方式,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若信息不存在或票据关键信息与票据实物记载不一致,不得办理贴现。2)贴现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应在被背书人栏中注明贴现机构名称,并在票据背书栏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已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的票据不得再以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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