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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找钱申请条件有哪些 四大条件一览

2023/9/30 1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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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内,男子骑车经过掉落下装钱信封。女人拒绝参与分钱,暂保了自己财物的安全;一计不成又施一计,为证清白,开包接受检查,结果现金全部丢失。女人明明识丢包骗局,为何还是遭受了财产损失?

案情回放

张凤居住在成都市郫都区,这天一大早,她从居住的小区出门,走到一条小巷时,一个男子骑车从她身边经过,突然掉下包东西。

“哎,你的东西掉了!哎,你掉东西了!哎…怎么听不见呢…?”张凤叫了半天,可男子仿佛没有听见张凤的喊叫,头也不回地骑车走了。

这时,走在张凤前面的另外一名男子将信封捡起来,打开看了看。过了会儿,骑自行车的男子神色慌张地倒转回来,着急地询问张凤及捡信封的男子:

同志,你们捡到一个信封没有?里面装了一万多元。

骑车男子

没想到,捡信封的男子矢口否认。

没有,没有。

捡信封

男子

糟糕,我掉到哪里了呢…?谢谢。

骑车男子

说完,男子又骑车慌慌张张地离开。这时,捡信封的男子转头悄声问张凤。

哎,这里面有1万元,见者有份,不如…我们两个把这钱分了?

捡信封

男子

张凤

不,我不要!

张凤联想到平日看的新闻报道,警惕地拒绝了男子的分钱要求。僵持中,骑自行车男子再次折返。

你们真的没有捡到我的信封吗?

骑车男子

没有,给你说了没有。

捡信封

男子

张凤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否认了:

张凤

我也没有捡到。

我在钱上做了标记,要不你们两个把你们自己包内的钱给我查看一下。

骑车男子

听完这话,捡信封的男子率先把自己包里的一千多元现金拿出来。

这,我包里只有1000多元,你看是不是你的?

捡信封

男子

嗯,这不是我丢的钱。这位大姐,我要看看你的背包。

骑车男子

为证实自己的清白,张凤把自己的背包打开给男子查看,包里是用塑料袋包好的几叠面额不同的钞票,总金额大约七千多元。骑车男子接过去查看后,表示也不是自己丢失的钱,他故作不经意把七千多元递给了捡信封的男子。

这时,捡信封的男子偷偷把捡来的信封放进了张凤的包里。

你得多的,我得少的。

捡信封

男子

张凤

我不要。

大姐,不是你捡的,你走吧。这…你的包!这位兄弟,我今天掉了那么多钱,我担心回家老婆会误会我打牌把钱输掉了,能不能请你陪我回去作个证?

骑车男子

行。

捡信封

男子

话音未落,二人已经骑车往巷子深处去。张凤赶忙整理自己的背包,这时,她发现自己的钱已不翼而飞,无奈二人已骑车远去。张凤看到一辆行驶缓慢的黑色现代越野车驶来,张凤请求司机帮忙追赶二人。越野车掉头往巷里开去,没几分钟车又开了出来,从张凤身边快速驶过,张凤这才明白,越野车司机也是蟊贼的同伙,在巷子中接应二人逃离。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来这是一伙来自德阳市的惯犯,三人曾在什邡、温江、郫都、都江堰、崇州等多地,数次以“丢包诈骗”的手段获取不法利益。团伙中主要犯罪分子是骑自行车的男子刘某(绰号“刘色子”)和捡信封的男子陈某(绰号“小哥”),二人均有盗窃前科。开汽车的男子吴某(绰号“亮娃儿”),负责开车接送二人及自行车等作案工具,每次行动前还会将车牌遮挡。无论是否得手,刘某和陈某均会给付吴某“车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多月后,三名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刘某、陈某当日计划以“丢包诈骗”的方式对途经的张凤进行诈骗,但张凤并未上当,随后刘某、陈某强行拉开张凤提包,抢走包内现金后乘坐吴某驾驶的骑车逃离现场,以涉嫌抢夺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刘某、陈某预谋实施“丢包诈骗”,但在实施过程中,据张凤陈述及刘某、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刘某以丢包为由要求检查张凤的包,在检查时趁张凤不备,将张凤的财物从包内拿走,将包还给张凤,此时张凤并未发现,待张凤检查包内财物时,发现财物丢失,刘某、陈某已迅速跑开,张凤追赶二人未果,期间并未发生双方接触抓扯的情形。由此可见,刘某、陈某实际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张凤的财物,而非抢夺或诈骗行为。最终,三名毛贼因盗窃罪被起诉并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本期嘉宾

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彤

案件解读

“丢包诈骗”实际上是一种很老套的拙劣的诈骗方式,少说已经流行了十多年,为何却能屡屡得逞呢?

这些年丢包分钱的骗术,演变为更危险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银行卡、套取密码,冒充熟人、诓走财物,带进小巷、难骗就抢等等。除了骗子不断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以外,受害者的贪心也是重要原因。

遇到类似骗局,一定要像案例中的张凤一样,不要贪小便宜,更不要跟随他人前往偏僻的地方。若发现有人“丢包”,可以提醒失主;遇到他人“分钱”,应抵住诱惑坚持拒绝;遇到“失主”纠缠翻看自己钱包或物品,要及时摆脱并报警。

案例中,刘某、陈某预计实施的诈骗,公安机关则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抢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最终认定却是盗窃,三者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非法占有,既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被害人在场,乘其不备实施。

本案中,刘某、陈某预谋实施“丢包诈骗”,但在实施过程中,张凤自始至终没有接受陈某“分钱”的提议,也没有用自己包中现金换取陈某捡到的信封的意思表示,由于张凤并没有基于刘某、陈某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对自己包内现金失去占有的行为,因此刘某、陈某并未构成诈骗罪。中途刘某以丢包为由要求检查张凤的包,在检查时趁张凤不备,将张凤的财物从包内拿走,把包还给张凤,此时张凤并未发现,待张凤检查包内财物发现丢失时,刘某、陈某已迅速跑开,张凤追赶二人未果,期间并未发生双方接触抓扯的情形。由此可见,刘某、陈某实际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张凤财物,而非抢夺或诈骗行为。

吴某只负责开车接送,并收取车费酬劳。既未直接实施诈骗或盗窃,也未参与分赃,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吴某多次参与“丢包诈骗”,虽然每次仅负责开车,但综合本案案发时间、遮挡号牌的行为、分赃情况等因素,吴某应当知道刘某、陈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张凤案件中,吴某驾车将刘某、陈某送至作案地点后,停在路边,后又根据刘某、陈某的指使前往接应,期间其所处位置也应当能看见张凤对刘某、陈某进行追赶的过程。因此,吴某与刘某、陈某构成共同犯罪,系从犯,应当承担盗窃罪共犯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其次要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遇到“丢包诈骗”该怎么办?

只要大家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看见路上有人丢钱包,多一个心眼,骗子就不易得逞。第一,看见丢钱包后,可以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人流是否集中等,如果是没有监控、人流较少的偏僻路段,建议大家不要轻易捡包,必要时可以报警。第二,如果捡包后骗子以找钱或分钱的名义要求查大家自己的包,不要答应对方的要求,以防对方趁机偷窃,可以提出一起到附近派出所再进行查看,以震慑犯罪分子。第三,遇见骗子以强凌弱,一定要保持冷静,不流露胆怯情绪,找机会跑到人流多的地方,见机向路人求助,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

在检察官日常办案中,遇到的诈骗类案件比较多,主要有:虚构中奖诈骗、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或航空、电信公司诈骗、卖假药或保健品诈骗、盗刷银行卡诈骗以及利用QQ、微信、钓鱼平台等各类网络诈骗。

在此,我们也就如何防范这类案件,避免财务损失为普通市民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议:一是切记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相信骗子“手续费”、“保证金”等说辞;二是对冒充熟人、领导等方式的,无论对方说的事情有多紧急,比如被绑架、出车祸等等,都一定要电话求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当面求证;三是不轻信对方的身份,无论公检法等公务部门还是航空、电信等服务公司,都不会要求你汇款,更不会向你索取验证码;四是网络购物要使用安全性高的支付工具,仔细甄别网站真伪,不上不良网站,不点击可疑链接;五是不轻信以各种名义让你先付款的信息,不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不轻易告诉别人银行卡号,任何付款行为之前一定要与当事人语音或者视频确认;六是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要用任何公共WiFi进行网上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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