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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12333怎么领取失业金 操作步骤如下

2023/11/5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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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小伙伴咨询,被迫失业,又很久找不到心仪的工作,打工人的生活,房租,吃饭,找工作的交通费用,即使啥都不干也要花钱,看着自己的小金库一天天在消耗,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又不知道怎么操作!

今天就给大家保姆级的实操指南,哪些人可以申领?具体如何操作?可以领多少?看这篇就够啦!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呢?

答: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一个条件很好理解,那什么叫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已明确,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主要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PS:这条主要是指因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个条件并非必须条件,例如东莞市即明确: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问题二:申报途径有哪些?

答: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问题三:网上申报具体如何操作呢?

第一步:首先下载“掌上12333”APP,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平台,以东莞为例,注册登录“掌上12333”APP后,进入“服务”页面,点击“失业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


第二步:进入到如下页面,输入所在地区,需要具体到市,点击“查询”


同样以东莞市为例,查询结果如下:


第三步:查询到该地区的申报途径后,即可根据相关提示,具体操作,同样以东莞市为例,在微信搜索框搜索“东莞人社”:


第四步:进入小程序后在“首页”界面,向下划,找到“失业待遇”板块,点击“失业金待遇申领”。


第五步:进入如下界面后勾选“承诺”点击开始办理,即可开启线上办理流程。


问题四: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呢?

答: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与交社保的时间长短有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但每个地区也会在以上范围内做细化规定:

例如:

四川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浙江省:《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问题五: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呢?

答: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金都是与当地的最低工资挂钩的,所以每个地区标准不一,但就笔者查询到的资料,大部分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均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90%发放,以东莞市为例:目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失业保险金为1710元/月。


问题六:要怎么证明我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呢?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离职过程不是很顺利,进行了仲裁或诉讼程序,获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明确离职原因,符合非本人自愿离职的情形,即可作为证明材料。

但如果公司比较配合,你也不想耗时耗力走法律程序,就要公司按要求开具的离职证明了,其中明确非本人意愿离职即可,用人单位违法不给劳动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金、不能入职新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创业补贴等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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