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有以下五点
2024/9/24 1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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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隔离在家没有收入,保单不能继续缴费了怎么办?
最近几个月,盘旋热榜的话题除了俄乌冲突就是抗疫了。
每日新增确诊、无症状感染的人数不断拨动着广大人民的心弦,令人感叹之际,不由默默敬佩并感动于奋战在基层的医护人员。
最重要的,为了不给国家和政府添麻烦,相当一部分人被隔离在家,无法上班,更有许多人因此没了收入。
能否延期还贷,是许多背房一族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有的银行考虑到疫情,同意延期;但大部分出于自己的境况,尚且做不到这点。
作为金融行业三大马车的保险行业,以及即给保户提供保障又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的保险产品,非常时期能否给客户铺设一条缓冲带呢?
其实,这样的缓冲带,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就已经铺好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第一道缓冲:宽限期
所有的缴费年期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都会有关于“宽限期”的条款,内容类似于下图: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
合同条款比较生涩,我们换句话说:
宽限期,即缴费日次日起60天。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不受影响,但一定要在这个期间内交齐保费,如果未能交上保费,保单效力会中止。
如果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依然会赔付,但是会把应交保费扣除,赔付保险金和应交保费的差额。
宽限期就是考虑到了我们可能存在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给了我们一个缓冲地带,允许我们暂时的经济紧张缓和以后再缴费。
很多客户不知道,保险合同还有这样的设置,相信他们知道以后会不由自主地赞叹一声,哇,保险还能这样?太美好了!
第二道缓冲:中止期
刚才提到,保单在宽限期内交上保费,保单效力不受影响;倘若宽限期内未能缴费,保单会进入为期两年的中止期,注意,是“中间”的中,不是“最终”的终哦。
来看一下保险合同关于中止期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条款
说人话:保险效力中止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了,保险公司是不给赔付的。
如果我们还想保留这份保单,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不过有些条款会重新计算,比如等待期条款、自杀条款等。
也就是说,恢复效力后的保单,和新保单一样会有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内出险了,保险公司同样不赔付。
还有一个问题,中止期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重新核保,即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有权利不再承保;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当前的身体状况风险较大,不属于可保范围,有可能会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这份保单只能退保,拿回现金价值,金额非常少,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可能只有已交保费的10%-20%。保单每年的现金价值可以在保单内附的现金价值表查到。
可能有人会说,我重新买一份新的不就行了?
如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重新买一份当然没问题,只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会增加。
复效老保单的优势就一个,便宜。
这么来看,中止期是不是就不如宽限期那般美好了?
第三道缓冲:保单贷款
保单作为投保人的资产,它属于一种有价证券。换句话说,保单是有价值的。
保单的价值,特别是长期保单的价值,通常体现在现金价值上。
可能有人不理解,现金价值到底是什么东西?
合同上写:现金价值,是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
换一种表达方式,现金价值,其实是投保人留存在保险公司的钱,是这一份保单在扣除保险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后的余额,是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资产。
既然是属于投保人的资产,投保人能不能拿来用呢?
可以拿来用,但不能全部拿来用。
保险合同规定: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额度是保单当年现金价值的80%。
保险合同的保单贷款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保单贷款需要偿付利息,到期时还要偿还本金。
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合同依然会进入失效状态。
刚说到,现金价值是属于投保人的资产,有人会问了,既然钱是属于我的,我想用就用,为啥还要付利息?
很简单,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有这部分钱,保险公司才能给我们提供保障,毕竟,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关系。
没了这个基础,合同不复存在,那么保障也就无从谈起了。
保障是我们最想要的,基于现金价值的功能只是附带的。附带的功能,有总比没有好吧?
第四道缓冲:保费垫交
和保单贷款一样,保费垫交也是立足于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功能。
保险合同的自动垫交条款
只不过,保费垫交功能需要在投保的时候自主选择,不是默认的功能。
选择了保费垫交功能,如果某一期保费没有按时交上,并且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交一期保费的,保险公司会自动扣除相当于保费的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
如果现金价值不足以抵扣保费,保单仍然会失效。
同时,保费自动垫交类同保单贷款,需要还本付息。
第五道缓冲:减额缴清
这个功能也是建立在现金价值的基础上,即用现金价值冲抵保费,按照费率表换算成某一个保险金额,一次性缴清,后续无需再缴费。
保险合同的减额缴清条款
保障还在,保障期间也一样,只不过保额变低了。
选择这个功能,好处是依然有保障,坏处是保障大大缩水。
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使用这个功能。
最后一道“死线”:终止期
终止期,字面意思,“终于停止了”,保险合同保障到头了。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自然终止,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时,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状态
- 履约终止,指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履行人身保险合同而消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即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合同结束
- 解约终止 ,即通常我们所讲的保险合同的解除
因未能及时缴纳保费造成的合同失效状态,如果没能办理复效,一般会在中止期结束后进入终止状态,这时候,投保人可以选择办理退保拿回现金价值;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也许还能申请复效。
无论如何,保单进入中止期,主动权就在保险公司手里了。
简而言之,如果还想保留这份保障,一定要在宽限期内交上保费;实在为难,可以选择在中止期恢复合同效力,千万不要等到合同进入终止期,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即损失了保费,又失去了保障。
万一出险,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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