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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介绍投资理财被诈骗(介绍别人投资理财失败有责任吗)

2023/5/15 2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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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月收益10%,是机遇还是骗局?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被老同学推荐买理财产品,结果二人双双被骗。

来自多年老同学的“理财邀请”

2018年11月的一天,小张(化名)突然收到了久未联系的老同学小林(化名)发来的微信消息:“有没有兴趣做理财?”

小林在谈话中自称其系某平台公司的员工,热情地邀请小张办理“某基金”金融理财产品。

“我没有接触过,我能行吗?”小张犹豫地说。

“理财门槛不高的,和银行活期储蓄一样,要钱用随时可以取。”

“如果投资7000元,一个月可以挣多少?”

“月收益10%左右。一个月六七百的收益。”

“不会是传销吧?”

“我能做犯法的事吗?这个平台是合法的。”

“有保底的吗?”

“当然可以!连本带利一起拿回来。开户后,有网址链接和账户给你,自己用手机登录就行。”

听到这里,小张心动了。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和对老同学的信任,小张向小林转去了7000元投资款和665元开户费,委托小林完成理财账户的开立与理财投资手续。

系统“升级”无法登录

投资款索要无门

几天后,小林便称其已经代小张完成理财账户的开立与理财投资手续,并向小张提供登录网址、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因为工作繁忙,小张一直没有自行登录查看账户。

两个月后,当小张第一次尝试自行登录查看账户收益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登录,于是赶紧向小林询问。小林安慰小张:“放心,我那么多钱在里面都不担心呢。系统升级是常有的事。”

又是半年过去了,系统还是登录不上,小张这才恍然意识到自己掉入了“理财骗局”,开始与小林协商,要求他返还投资款7000元及开户费665元。而小林均以“需自行在理财账户提现,公司网络故障无法操作”为由推脱。

轻信“高息收益”

同学双双被骗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将小林诉至南雄法院,要求小林返还投资款7000元及开户费665元。

庭审中,小林低头懊悔地说:“其实我也被骗了,我也是被别人介绍到这个平台投资的。”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性质是委托理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该案中,小张基于对小林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小林,而小林盲目地进行所谓的“项目”投资,导致被骗,给小张造成损失,具有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南雄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熟人推荐的“高息收益”机遇,如若投资理财要在正规的合法渠道进行,涉及金钱交易需谨慎。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钟州琼

【作者】 陈伊纯

南方法治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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