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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中的骗局是什么(投资协议范本)

2023/5/3 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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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拿来一份投资协议,请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分析。

协议书显然是事先印制好的,一大页,两张A4纸那么大。封面标识有XXX文化产业资产包字样;底页有修善德、蕴传奇等几行类似于公司理念的宣传词;一看公司介绍,了不得,什么在某股权交易的成功挂牌,六个阿拉伯数字的挂牌代码赫然在列,又是旗下有七大分公司,三大产业,什么微商、电商、微店多位一体,什么环保绿色有机科技理念,O2O+P2C+C2N3w营销模式(反正对我来说是眼花缭乱,不知所以),甚至于还有“全力践行现总理倡导的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字样,还有互利互惠合作共赢、21世纪无股权不富的新时代等让人振奋与心动的词语。

而看其投资协议的内容却出奇的简单,共四条(见下图),忽略合同名称、头部的甲方乙方、尾部的签名盖章,掐头去尾,有实际意义的条款仅三条,这协议真算得上惜墨如金了。


惜墨如金的“投资协议”

看完投资协议,问友:什么是文化资产包?朋友无法回答,只说是有人推荐给他的理财产产品,收益很大,还被拉去参加过推荐活动,并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类似宣传会,参加者众多。我帮朋友算了笔账,180天后1.4倍,相当于年收益80%(以360天为一年)。我问朋友,有哪个行业有这么高的收益率,朋友默然。

其实一看完投资协议,我就基本确定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就向朋友解释为什么?

一、非法性;电子商务公司,明显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吸收资金的资格。其用所谓“投资”这个名词,正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正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非法性”特征。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朋友回答的,被拉去参加过推荐活动,并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类似宣传会,这正是非吸犯罪的“公开性”特征。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投资协议中“确保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投资收益为180天1.4倍(税后)”这种表述,这正是非吸犯罪的“利诱性”特征。年收益率达80%,这已经是民间借贷36%的最高年利率标准的一倍多了,确实够吸引人的。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朋友介绍的参加者众多,这正是非吸犯罪的“社会性”特征。投资协议中所谓“在公司内部发行文化产业资产包”,这是试图以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方式逃避打击的措词。其实,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朋友最后跟我讲,不瞒你说,我已经投资了几十万,刚开始每天还有投资收益进来的,但没拿几天,公司就不再支付收益了,现在该电子商务公司的老板已经被公安抓起来,估计本金都拿不回来了,损失惨重。现在有很多受害者已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力图挽回损失。早知道这样,当初投钱的时候来问问你就不可能上当受骗了。

众多的受害者就这样被一份拙劣的投资协议,被组织者高大上的华丽的名词所蒙骗,被80%的年收益率冲错了头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最后我送朋友一句话“无律师,不投资“,朋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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