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程诈骗案件案例分析(以投资工程为名义的诈骗罪)
2023/5/5 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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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入股为名骗取1200万元 一男子获刑12年
赣州法院网讯 宁都一男子谎称与公司洽谈买标成功,邀约他人投资入股,共骗取200万元。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41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陈某在赣州时经常以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名义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并且经常以该公司进行招投标需交纳招标保证金为由向被害人彭某借款,但均能如约归还借款本息。
2013年,被告人陈某到安徽省阜阳市后仍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因投资亏损,被告人陈某为筹集更多的资金,开始编造投资项目,邀被害人彭某投资入股。为取得彭某的信任,被告人陈某还带彭某等人至阜阳市颍州区的一修路施工工地查看,谎称该工地就是其邀彭某投资入股的修路项目。
2013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获悉中煤三建公司中标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层工业厂房施工项目后,谎称其以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的名义,正与中煤三建公司洽谈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层工业厂房项目的转包协议,邀请彭某某投资入股,并承诺给予彭某股份。
2013年底,被告人陈某以需交纳诚意金为由,诱骗彭某向其转账40万元,后又告知彭某买标成功,叫彭某元宵节后即去阜阳签订投资协议。2014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安排人员带彭某等人至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工地查看,谎称该工地就是自己从中煤三建公司转包的工程项目。当日,双方在阜阳市签订了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协议,陈某以合同约定需交纳项目进场施工资金为由,诱骗彭某向其银行账户转账160万元投资款。后被告人陈某将从彭某处骗得的200万元(包括彭某邀约的其他人的投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等。
经被害人彭某多次追索,被告人陈某均编造理由搪塞不还,并避而不见。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归还了被害人彭某159万元,其中,2018年5月6日归还129万元,2018年6月17日归还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邀请他人投资入股,进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部分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