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分红和送股一样吗 分红派息需要注意哪些日期
2024/10/6 2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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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是很多人(包括我)不明白为什么上市公司说利润分出去了,但投资者没有收到实际红利。
好,话不多说,直接上菜,根据网络(声明本文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了百度百科上的概念和计算公式,因为这些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描述,还是百科的为准,不能随意解释避免产生歧义)上介绍的情况,分红的定义大概如下:
分红指的是上市公司对当年的盈利(利润)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股东)的红利,如果当年没有盈利,则不能分红。
各位朋友注意了,分红是根据股票份额,也就是持股占比,而不是当时的股票市值,也就是能分到多少红利跟持有多少股票数量有关系,与股价无关。
通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分红:
1、派发现金(需要利润)也叫股息或派息。
2、送股(需要利润)。
3、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盈余公积金)。
上市公司有可能会选择其中一个方式1,或方式2,也可能两个同时选择使用。方式3有些特殊,一般较少出现在股民的视野中。
好,概念就这么简单,接下来要完成分红过程,需要以下几件事情要做:
1、股权(息)登记。当天也称为股权(息)登记日(R日)。
2、除权(息)。当天也叫除权(息)基准日(R+1日)。
除权(息)的计算方法: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
b、配股除权报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
除权除息报价 =(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到这里我要把除权(息)的理由搬上来了,一字未改,具体如下:
除权(息)股票与含权(息)股票的判别在于是否能够享受股利、股息、这也决定了两者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除权(息)基准日的股价要低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为保证股票价格的公平性和连续性,需要在除权(息)基准日对该股票进行技术处理,根据除权(息)具体情况计算得出一个剔除除权(息)影响后的价格价格作为除权(息)指导价或基准价,又称为除权(息)报价,通常在除权(息)日作为前收盘价来处理。
好,现在除权(息)的原因很清楚了,意思是分红会导致股价不公平和不连续,这种分红方式是有问题的,然后需要把分给股东的那部分扣除掉,才能保证股价公平和连续性,这样才能解决分红带来的问题。(坦白说,写到这里真想骂人了)
我不禁想问,分红方式有坑不去改进,反而要拿股东的真金白银(应得的红利或投资回报)去填坑,这也太坑人了吧,而且几十年也没改进,有点不想往下写了。
还是写吧,毕竟为了大家的福利,万一能推动改进分红制度,可谓是利及所有股民啊!其实上一篇文章已经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然后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在这里重新来完善一下:
指出问题:
现行的方式存在问题是不能有效体现出投资者就得的投资回报,主要根源在于股权认定不合理,因为现有的股权(息)是以登记R日收盘后持有的投资者为准,这样就导致在离R日越近的买入的投资者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最低,无需长期(实际上最少可能只要18小时)持股就能获得最丰厚的回报,对于长期(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持股的投资者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而且除权也不见得能变公平,反而把应得的回报给活生生的搞没了。
提出解决方案:
1、改进分红的权利的计算方式:由仅仅是以股票数占比来决定,改为增加分红周期内持股时间加权,相应改进后的每股红利(息)计算方式变为:改进前的每股红利(息)X 当前分红周期累计持有天数/分红周期天数。不得强制要求持股到分红前的最后一天。
2、当前分红周期计算方法:从当前分红周期开始那一天算起,直到卖出的那天为止,所经历(当前分红周期内有效)的天数为持有时间。如果分红周期内有多次买卖操作,则累计每次的持有天数。
举例:
分红周期为365天,有100股在周期内累计持股时间为30天,200股在周期内累计持有时间为300天,则改进后应得的分红权利为:
改进前的每股红利(息)X 100 X 30/365 + 改进前的每股红利(息)X 200 X 300/365
这样就能无需除权,就能保证市场自由交易的公平性,又能提高市场的活跃性,还能提高国家的财政税收。这样谁都没有损失,皆大欢喜!
一点愚见,到此结束了,请大家批评指正!